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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交易居间合同

房地产交易居间合同

房地产交易居间合同\n\n委托人甲(出售、出租方):\n\n       委托人乙(买入、承租方):\n\n第一条(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)\n\n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,三方在自愿、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、乙的委托,促成委托人甲、乙订立房地产交易(买卖/租赁)合同,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,订立本合同。\n\n第二条(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)\n\n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(县)路弄号室共套,建筑面积为平方米,权属为,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,其他情况。\n\n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。\n\n第三条(委托事项)\n\n(一)委托人甲委托事项(共项)\n\n主要委托事项:\n\n1. \n\n2. \n\n其他委托事项:\n\n1. \n\n2. \n\n3. \n\n(二)委托人乙委托事项:(共项)\n\n主要委托事项:\n\n1. \n\n2. \n\n其他委托事项:\n\n1. \n\n2. \n\n3. \n\n第四条(佣金标准、数额、收取方式、退赔)\n\n(一)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,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;(任选一种)\n\n1. 按该房地产(总价款/月租金计)%,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;\n\n2. 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。\n\n(二)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,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;(任选一种)\n\n1. 按该房地产(总价款/月租金计)%,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;\n\n2. 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。\n\n(三)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( )项的,应当。\n\n1. 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( )项、其他事项第( )项的,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%,具体数额为币元,退还委托人甲;\n\n2. 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( )项、其他事项第( )项的,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%,具体数额为币元,退还委托人乙。\n\n第五条(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)\n\n本合同在履行期间,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,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,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,在约定的时限天内,签订补充条款,注明变更事项。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,并征得相对方同意;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责任方承担。\n\n本合同履行期间,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,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具有同等效力。\n\n第六条(违约责任)\n\n(一)三方商定,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:\n\n1. 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;\n\n2. 与他人私下串通,损害委托人甲、乙利益的;\n\n3. 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、乙交易的。\n\n(二)三方商定,委托人甲、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:\n\n1. 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;\n\n2.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,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;\n\n3. 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,损害居间方利益的;\n\n4. 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。\n\n(三)三方商定,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,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%,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。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,由守约方按照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。\n\n第七条(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)\n\n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,由三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( )项进行解决:\n\n1.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〖 〗\n\n2. 向法院提起诉讼〖 〗\n\n第八条(订立合同数量)\n\n本合同一式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份。\n\n第九条(其他约定)\n\n\n\n委托人甲(名字/名称):   委托人乙(名字/名称)\n\n身份证号/其他证件号码:   身份证号/其他证件号码:\n\n住/地址:_      住/地址:\n\n邮编号码:      邮编号码:\n\n联系电话:      联系电话:\n\n本人/法定代表人(签章)       本人/法定代表人(签章)\n\n代理人(签章):   代理人(签章):_\n\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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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15 09:50:22